平自水字[2022]2号
青岛平度市自来水公司
关于对经营困难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激发市场活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发〔2022〕7号)文件精神,市自来水公司根据《通知》第36条“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的要求,对存在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户实施阶段性“欠费不停供”等纾困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一、自2022年6月1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市自来水公司对管理范围内水费欠费用户“欠费不停供”,欠费催收工作采取人工上门、电话、发送信息方式,同时该时间段内水费欠费不计收违约金。
二、在此期间因经营困难无法按时缴纳水费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向市自来水公司书面申请缓缴水费,缓缴时间为自申请当月起6个月。缓缴期满后,如用户因疫情防控等原因经营困难无法按时缴费的,可申请继续延长缓缴时间,延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
三、缓缴水费申请应填写申请原因、用户名、用水地址、缴费号、申请缓缴水费账期、申请缓缴水费金额、预计补缴水费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后送至或邮寄至市自来水公司各服务窗口。如遇疫情等特殊情况,可通过电子邮件(pdsswsh@qq.com)递交申请扫描件或照片。
四、平度市自来水公司受理“缓缴水费申请”服务窗口地址及咨询电话:
1、平度市自来水公司供水服务大厅1号窗口,南京路11-5号,电话:87364079
2、平度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A区自来水公司窗口,平度市北京路379-2号,电话:87364128
青岛平度市自来水公司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