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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产局关于2022年非居民用水计划的补充通知
2022年09月19日 17:20:58 作者:小清 点击:

平度市水利水产局


平度市水利水产局

关于2022年非居民用水计划的补充通知

各用水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青岛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关于印发<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办法>的通知》(青发改规〔2020〕1号)、《平度市发展和改革局平度市水利水产局关于确定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基本水价的通知》(平发改字〔2020〕26号)《平度市水利水产局关于下达2022年非居民用水计划的通知》(平水发〔2021119)等规定,结合我市水资源现状、各用水单位实际用水情况和有关行业用水定额,现对2022年非居民用水户的用水计划前期下达情况进行补充,请认真落实执行。

一、新增用水单位应当在用水前30日内提出本年度用水计划申请,在《平度市用水定额(计划)调整申请表》中标注“新增”并提交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用水单位填写《平度市用水定额(计划)调整申请表》及用水情况说明时,应参照模板,对基本情况、用水需求、用水水平及所采取的相关节水措施和管理制度等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三、用水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核减其年计划用水总量:(一)用水水平未达到用水定额标准的;(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或者设备的;(三)具备利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条件而不利用的。

   四、用水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安装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的用水计量设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计量设施的正常运行。用水单位有两个以上不同水源或者两类以上不同用途用水的,应当分别安装用水计量设施。未按规定安装用水计量设施,用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按照用水设施满负荷取用水量计算。用水单位有两类以上不同用途用水的,应当按照规定分别安装计量设施;未区分用途安装计量设施的,按照用水类别中最高水价标准缴纳水费。

   五、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用水单位应当加强节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不得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包括节水器具、设备、计量设施、再生水回用系统、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和建筑中水利用系统等。

   六、工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统筹供排水、污水处理以及回用,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工业间接冷却水、冷凝水应当循环使用或者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以水为主要原料的饮用水生产企业以及现场制售饮用水的经营者,应当采用节水技术和工艺,产水率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产生的尾水具备条件的,应当进行回收利用。火力发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等高耗水工业企业应当开展节水技术改造,改进用水工艺和设备,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回用,降低单位产品耗水量;新建、改建、扩建高耗水工业企业,其用水应当符合用水定额先进值。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城建局等主管部门对全市用水单位进行抽查,对违法违规用水行为进行查处。

 

联系人:冷甜甜      联系电话:87362404

 

附件压缩文件包含:

       1.《平度市水利水产局关于下达2022年非居民用水计划的通知》(平水发〔2021119

2.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办法>的通知》

3.  《平度市城市供水2022年度非居民用水定额(计划)核定表》

4.  《平度市镇(街)区域供水2022年度非居民用水定额(计划)核定表》

5.平度市用水定额(计划)调整申请表

6.平度市用水定额(计划)调整申请表(模板)

               7.(单位名称)用水情况说明(模板)


2022用水计划补充通知公示.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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