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水利水产局
关于开展2024年用水定额(计划)
下达工作的函
各镇(街道),市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水利部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山东省水利关于进一步加强用水定额管理的通知》(鲁水节函字〔2022〕25号)《青岛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办法》(青发改规〔2020〕1号)的要求,我市将开展2024年用水定额(计划)下达工作。本次工作面向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户,包括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以下简称用户)。请各单位组织所辖供水企业,按照一上报、二核定、三下达、四调整的步骤完成材料填报。已公布行业用水定额的,以用水定额为依据。对暂无定额标准、尚不具备实行超定额管理条件的,按照统计法实施计划用水管理。
一、材料上报
(一)用户用水定额数据填报
1.数据填报
组织非居民用水户于12月15日前根据相应模板填报《平度市用水计划申请表》、《平度市用水单位用水计划书》。
申请表中年计划用水总量由用户根据定额法(年计划用水总量=非居民用户被考核指标的数量×用水定额标准)的计算填报,
月计划用水量由用水单位根据年计划用水总量自行确定,月计划用水量之和不得超过年计划用水总量。
请将申请表、计划书的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发送至邮箱pdsljszszb@qd.shandong.cn。
2.用水定额查询
在微信手机APP中,微信搜一搜对话框内输入“用水定额科普系统”,可登录“用水定额科普与查询系统“微信小程序。该系统将目前国家、水利部和山东省发布的用水定额标准全部录入。
进入小程序使用界面后,在“请输入产品名称,如:原油”对话框中,输入拟查询的产品关键词,即可输出与其相关的所有用水定额。产品关键词支持精确查询和模糊查询,如“炭煤”或者“煤”、“发电”或者“电”。无用水环节的工业企业可参考“公共管理”。
用户可根据小程序中的用水定额标准名称,通过网页搜索查询用水定额计算公式。
(二)公共供水企业汇总
公共供水企业于12月15日前上报《(供水企业名称)2021-2023年用水量统计表》,为便于统计计算,2023年12月用水量可填写2022年12月实际用水量。
二、用水核定
平度市水利水产局按规定对用户用水定额数据、公共供水企业用水水量上报情况进行分析比对,完成用水定额(计划)核定工作。
三、计划下达
市水利水产局按程序将核定的2024年用水定额(计划)通过平度政务网、各公共供水企业进行公示。
四、计划调整
用户调整计划用水量的,应当于每月23日前通过供水企业向平度市水利水产局报送《平度市用水定额(计划)调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对基本情况、用水需求、用水水平及所采取的相关节水措施和管理制度等内容进行详细说明。
新增用水单位应当在用水前30日内提出本年度用水计划申请,在《平度市用水定额(计划)调整申请表》中标注“新增”并提交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增加用水计划:
(一)内部管网泄漏,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二)用水单耗、重复利用率等主要用水指标未达到行业标准的;
(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的;
(四)拖欠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增加用水计划的情形。
五、相关要求
用水计划下达是水资源集约节约工作的重要一环,已被纳入我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请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上报相关材料,避免失分。
各公共供水企业、非居民用水户上报材料应保证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附件4(镇街或公共供水企业名称)2021-2023年用水量统计表(1).xlsx
平度市水利水产局
2023年12月4日
(联系人:冷甜甜 联系电话:87362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