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水利水产局
关于下达2024年非居民用水计划的通知
平度市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各用水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青岛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关于印发<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办法>的通知》(青发改规〔2020〕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各用水单位上报相关材料和有关行业用水定额,2024年非居民用水户的用水计划已编制完成,现予下达,请认真落实执行。
一、实施范围
全市使用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户(含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
二、计划考核
用户应当严格按照节水管理部门核定的用水计划用水。无特殊情况超计划用水的,除按计量的水量缴纳非居民用水对应类别的水费外,对超计划部分还需缴纳超计划累进加价费用。
三、用水定额(计划)调整步骤
(一)为加强计划用水管理,请各用水户应加强用水管理并及时向供水企业反馈或核对本单位管水人员、联系电话、水表情况等基本信息。
(二)用户因生产经营发生较大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用水计划的,应关注“平度市水利水产局”微信公众号,通过“节水优先—调整计划水量”版块填写《2024年平度市用水定额(计划)调整申请表》。
(三)2024年1月、2月的用水计划调整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1月23日,3月至12月用水计划调整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上一月的23日。用户只可调整未产生水量月份的用水计划,当月正在执行及过去月份不予调整。
(四)用户应将补充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至平度市水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政务邮箱(pdsljszszb@qd.shandong.cn)或供水公司。
(五)新增用水单位应当在用水前30日内提出本年度用水计划申请。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应加强对节水工作的组织领导,对照《用户节水管理水平考评标准》,通过建立健全用水节水管理制度,配置节水管理机构和人员,完善节水三级管理网络等方式,确保节水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基础管理。各单位应加大节水技术改造和管理力度,引进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优化用水结构,提高用水效率。进一步强化内部用水的计量、统计、分析工作,根据下达的用水计划指标,进行层层分解,严格水量控制和考核。
(三)因自然原因,水资源不能满足本地区正常供水的;取水、退水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生态与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地下水严重超采或者因地下水开采引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或者发生重大旱情等需要限制水量等情况的,我局将根据情况对各用水单位用水量予以限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增加用水计划:
1.内部管网泄漏,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2.用水单耗、重复利用率等主要用水指标未达到行业标准的;
3.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的;
4.拖欠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增加用水计划的情形。
(五)各公共供水企业、非居民用水户上报材料应保证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附件1平度市城市供水2024年度非居民用水定额(计划)核定表.pdf
附件2平度市镇(街)区域供水2024年度非居民用水定额(计划)核定表.pdf
平度市水利水产局
2023年12月27日
(联系人:冷甜甜,联系电话:87362404)